导游被吊证后不得再申证,震慑蠢蠢欲动者
“旅行社因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同类企业主,管理人员3年内禁入行业;导游有吊销导游证处罚,不得再次申证。”近日,云南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剑指“不合理低价游”“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云南是我国著名的旅游大省,其自然风光秀丽、生物资源丰富、气候宜居、民族文化多样等特点,吸引着全国乃至世界游客。数据显示,2024年,云南实现旅游总花费1.14万亿元,旅居人数达389.75万、增长20.7%。“去有风的地方”成了很多人旅行出游的必选项。
但与此同时,一些不和谐现象也成为困扰当地文旅业发展和影响人们选择的因素,比如“不合理低价游”、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诱导游客高消费、游客退货换货难、酒店民宿随意涨价、导游对拒绝购物的游客辱骂或嘲讽等,成为游客吐槽的“重灾区”。
实际上,针对文旅市场上的痼疾,治理一直在线。2017年,云南省政府出台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2019年,云南省政府又出台了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通过推行旅游业“负面清单”管理,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这两项措施的落地,实现了旅游市场乱象治理的阶段性胜利到根本性好转的改变。但毋庸讳言,“不合理低价游”等现象还未彻底根除,文旅市场现状与广大游客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在这种背景下,此次“10条”的出台恰逢其时。
与以往的治理措施相比,此次的“10条”具有诸多鲜明的特点。
首先,此次更强调抓关键环节。针对旅行社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导游被吊销导游证的,明确从业限制和职业禁入规则,这有利于强化源头治理。以往,对于违法违规的旅行社和导游处罚不到位、其被处罚后继续经营和从业这种“违法成本过低”现象,并不少见。现在通过划定清晰的门槛,让旅行社和导游心里有明确的试错成本标尺,尤其是对导游“被吊证后不得再申证”的规定,可谓追责到人的“史上最严”,有利于倒逼导游群体守法诚信从业。
其次,实施分级治理。此次措施提出,对轻微失信主体适当提高抽查频次;对投诉多、严重失信者纳入重点监管。同时,对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旅游市场主体,实施 “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原则,非必要不进行现场检查;列入“红榜”的主体还将在宣传促销、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激励。这既体现了对不同“犯错”市场主体的区别对待,对于轻微失信主体给予适度的改正机会,也体现了对诚信经营者的关怀和激励。这种管理思路兼具力度与温度,将引导更多市场主体自觉约束规范经营行为,最终构建人人向善、“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氛围。
再者,强调系统整治、协同治理。针对以团队游客为主要经营对象的购物店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失信名单;对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司机和地陪人员串通勾连,通过商业贿赂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旅游诚信形象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既抓住了购物店这一乱象高发地的关键,提升治理量级,又强调了对文旅市场全链条式的系统监管,尤其是提出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上强度”的举措,将有力打击那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震慑潜在的蠢蠢欲动者。
暑假已经来临,包括云南在内的旅游热门省份或城市又将迎来游客高峰,期待各地切实将各项文旅市场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广大游客玩得安心、放心、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