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胡建勇被“双开”
2025-05-09 20:31 阅读
廉洁江西
南昌市青山湖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胡建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监委对南昌市青山湖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胡建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建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规滥发补贴;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丧失人民立场,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将公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控违拆违、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建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建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山湖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