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美乡村”有法可依!上饶为婺源传统风貌立法保护

2025-08-15 10:32 阅读
大江新闻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敏君报道:8月15日,记者从《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7月29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中国最美乡村”婺源的传统风貌从此有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立法专班深入婺源十个重点乡镇、20余个村落开展调研。与村中老者、非遗传承人、民宿经营者等面对面交流,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让群众深度参与立法。

  《条例》明确,婺源传统风貌包括反映婺源经济社会发展沿革,体现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具有生态、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在保护原则上,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为先、活态传承的原则。

  在保护规划方面,要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婺源传统风貌保护和传承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且规划需以连线、成片方式对婺源传统风貌实施整体保护。

  在自然风貌保护上,强调加强对山、水、林、田、湖的保护。禁止擅自开山采石、破山修路等破坏山体的行为;加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挂牌保护古树名木,禁止在禁伐区内违法采伐天然阔叶林;加强河湖水系保护,完善相关设施,保持河道清洁。

  人文风貌保护同样全面,全域保持传统建筑风格,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要延续婺源传统建筑风格;加强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对古驿道等形成的线性廊道进行保护;保护村庄水口、牌坊等乡村环境要素;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婺源绿茶制作技艺、婺源歙砚制作技艺、婺源三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和研究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统农耕文化,支持特色种植养殖;保留或恢复体现婺源历史文化内涵的传统地名。

  针对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条例》要求科学评估环境承载能力,论证开发项目的可行性,严格控制已开发区域的开发力度,防止过度商业化。

  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还建立了婺源传统风貌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危害、破坏行为,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法行为。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工作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的出台,是上饶市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重要举措。通过法治手段,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婺源的传统风貌,让“中国最美乡村”在新时代绽放更加迷人的光彩,也为其他地区的传统风貌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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