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劝架”被误伤,责任谁来承担?

2025-08-06 16:18 阅读
上栗县法院

  好意“劝架”却被对方误伤,责任由谁来承担?近日,上栗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劝架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并给出明确答案——误伤劝架者,动手者需担责。

  案情回顾

  被告宋某与原告李某系邻居。2023年6月的一天,宋某与其母亲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听见邻居的争吵声后,走到宋某的家门口劝架,被宋某随手往外丢的柴刀误伤,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李某觉得自己作为邻居,上前劝架本是出于好心,却被误伤,想让宋某赔偿损失,但宋某觉得是李某“多管闲事”造成的伤害,不愿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宋某随手往外丢柴刀误伤李某,存在过错,给李某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费1.5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生活中难免遇到矛盾和摩擦,但要保持冷静,理性沟通,切莫采取过激行为,伤害自己和他人。劝架者在劝架的同时,要与情绪激动者保持安全距离,优先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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