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案件审理中票据追索权纠纷突出问题与建议

2025-07-18 15:38 阅读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商业票据在金融市场中的广泛应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此类案件涉及多方主体利益,法律关系复杂,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审理难点,直接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本文结合实务案例,剖析当前票据追索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为完善金融法治环境提供参考。

  一、票据追索权案件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票据真实性审查标准不统一。部分法院对票据形式要件的审查过于宽松,尤其是电子票据的认证环节存在技术盲区。例如,有些法院曾因未识别出伪造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签章,导致错误判决持票人胜诉。而另一些法院则过度苛求持票人提供超出法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加重了当事人举证负担。

  二是前手追索与再追索程序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虽规定持票人可对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但实践中常出现“选择性追索”现象。部分被追索企业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因对再追索程序不熟悉,未及时行使权利导致时效届满。

  三是公示催告程序被滥用。个别企业利用公示催告程序恶意拖延付款,在未实质丧失票据的情况下申请除权判决。主要表现为:虚构票据遗失事实、利用程序拖延履行债务、恶意阻断合法持票人权利。

  四是民刑交叉案件处理衔接不畅。当票据纠纷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时,各地法院对“先刑后民”原则适用尺度不一。有的案件因刑事案件久拖不决,导致持票人民事权利救济被长期搁置。

  二、建议与对策

  一是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可以构建相应的电子票据司法鉴定体系,制定统一的数字签章认证规则。例如可以参照借鉴上海金融法院“电子证据审查指引”,明确区块链存证票据的采信标准。

  二是细化追索权行使操作指引。可以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引,如明确再追索权的起算时点与证据要求和统一追索金额中利息的计算方式(建议采用LPR为基准)以及建立票据债务人连带责任划分标准。

  三是优化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流程。对于确需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的票据纠纷,应当严格限定中止审理期限(建议不超过6个月)。探索建立“刑民并行”审理模式,如北京金融法院已在试点涉众型金融案件的分类处置机制。

  四是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在票据纠纷高发地区设立金融审判法庭,扩大金融法庭受案范围,组建由法官、会计师、金融专家组成的复合型审判团队,引入金融专家陪审员。

  规范票据追索权案件审理,既是维护票据流通秩序的重要保障,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司法机关应当立足审判实践,通过统一裁判尺度、完善程序规则、强化技术支撑等多维举措,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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