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法院“四个一”推动人民法庭直接执行落地见效
2024年以来,鄱阳县人民法院探索实践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新机制,在湖滨法庭、石门街法庭、凰岗法庭等三个法庭开展法庭直接执行案件工作试点,采用“四个一”推动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最大限度地实行案件“三就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快捷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34件,执行结案109件,执行结案率46.58%,执行到位金额253.5994万元,执行到位率60.81%,民事案件裁判申请执行率下降9.63%。
一是整合执行队伍拧成“一根绳”。发挥人民法庭熟悉本地风土人情、熟悉案件情况的优势,探索实行由人民法庭原审判人员参与执行。在14个人民法庭原有审判人员的基础上,整合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驻庭调解员+网格员”的执行团队3个。成立执行局驻人民法庭工作室,并选派6名工作人员定时、定点驻人民法庭指导执行工作,形成执行工作合力。
二是理顺执行环节形成“一条链”。强化“案件一体化”理念,努力构建“立审执”全链条贯通的执行机制。为降低执行不能风险,在诉前诉中引导当事人进行保全21件,在案件调解时引导当事人将接受强制执行写进调解协议13份,在案件判决后向当事人发出督促执行通知书37份,在执行环节对上一环节工作方向评价、提出履行建议,实现全程督促履行。截至目前,法庭案件自动履行率为57.1%,7月环比上升4.7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三是聚合执行力量织成“一张网”。探索构建内外协调、纵横联动的执行协作机制。在法院内部,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执行前组织党员干警与当事人谈心谈话27人次,讲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9件案件经过谈话主动履行了义务。在法院外部,与司法行政、金融、税务、妇联、市管等17个部门及行业协会深化执行工作对接,在较大的村镇设立15个执行工作联系点,聘请15名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担任执行联络员,形成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的执行工作网络。
四是完善执行制度下好“一盘棋”。制定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执行协作、案件移交、流程管理等9项工作机制,坚持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和执行局统一管理相结合,推动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统一。对当事人有激烈对抗情绪、不宜由原人民法庭团队直接执行的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原承办法官提供执行建议、参与制定执行预案7次。将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案件纳入执行局常态开展的“鄱执砺剑”执行行动,强化执行威慑、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