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原副部长杜玉波被公诉 曾在全国核心期刊发文50多篇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实习生沈紫欣、全媒体记者杜宇蔚报道:6月18日,据高检网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玉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杜玉波(资料图)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玉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杜玉波利用担任北京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七届、第八届理事会会长,第七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指控“靠教育吃教育”
2024年9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杜玉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3月2日,杜玉波被开除党籍。
经查,杜玉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贪欲膨胀,“靠教育吃教育”,将教育资源当作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民办高校设置、建设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杜玉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杜玉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主持和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近20项
公开资料显示,杜玉波,男,汉族,1955年9月生,河北晋州人,1975年6月入党,1974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研究员。
1988年,北京工业学院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他先后担任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等职。
2002年,杜玉波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明确为副部长级干部。
2010年12月,杜玉波转任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直至2016年卸任。其间,他于2011年1月卸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职务。在教育部工作期间,他主管高等教育和改革工作。
2018年3月,杜玉波当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卸任。
另外,杜玉波分别于2017年7月、2022年7月当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七届、第八届理事会会长。
大江新闻还注意到,杜玉波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研究,出版多部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持和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近20项,获得各种学术奖励30余项,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5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