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重复开挖、无序施工,南昌出台道路施工管理新规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黄健恒报道:6月6日,《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将自2025年6月6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围挡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近年来,随着南昌市城市更新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活动显著增多,伴随而来的围挡设置不规范、施工超期、扬尘污染、交通组织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为破解这些管理难题,《办法》作为我市最新的城市道路管理规范性文件应运而生,重点从职责分工、审批管理、围挡标准、施工统筹、监督执法等五个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办法》所指“城市道路”,包括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适用于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围挡设置工作。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
在管理职责方面,《办法》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承担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及围挡设置维护的综合协调职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及交通安全措施,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为杜绝重复开挖、无序施工,《办法》建立道路占用挖掘年度申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每年10月31日前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计划。对未纳入年度计划但确需施工的项目,应提前3个月申报。原则上,同一路段不得重复开挖,确需施工的不同单位应同步开展、合理编排工序,联合制定施工与交通组织方案。此外,《办法》对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限挖年限”提出明确要求,重要节假日前后及重大活动期间禁止开挖城市主干道。
审批方面,《办法》实行分级审批机制。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81条主干道路的施工审批,其余道路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围挡设置方面,《办法》提出“规范设置、行业监管、企业负责”三项基本原则,强调“因需设围、尽量少围、即围即建、建成即拆”的要求,确保施工围挡信息公示透明,并鼓励按照《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试行)》执行。
据介绍,《办法》的实施是南昌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实现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围挡的统一监管,减少对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下一步,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持续推进《办法》的宣传贯彻与落地实施,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服务城市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