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最长或达25天,生育假最高延长至150天……四川征求意见

2025-06-04 20:42
四川省卫健委、红星新闻等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发布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对婚假、生育假等内容进行调整

 

在对《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

调整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是延长婚假假期。根据四川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由5天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

二是延长生育假。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将四川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三是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四是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

五是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

六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据悉,该草案征集意见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0日。
 

多地明确延长婚假

5月8日,《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下称《方案》),旨在强化消费对支点建设的战略支撑力。

《方案》围绕城乡居民增收、社会保障支撑、消费体验提升、商品消费提质、服务消费升级、消费环境改善、限制措施清理优化等7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婚假天数为3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但关于延长婚假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方案》明确湖北省正在加快出台延长婚假的具体办法。在婚育支持方面还提出,要保障产假、护理假、育儿假落实到位;在弹性错峰休假方面,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从全国来看,根据公开资料统计,有些省份已明确延长婚假,例如江西、云南、河北、内蒙古为18天,浙江、安徽、江苏、贵州、海南为13天,北京、上海、天津、辽宁、西藏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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