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调查|公证备案,车位权属就“稳”了?

2025-06-04 08:18
大江新闻-江西日报

  目前大部分小区的车位只有使用权,不具备产权登记条件。近日,南昌某业主群里流传的一张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证书,引起许多业主关注。据了解,2024年以来,南昌市大成公证处、鄱阳县公证处等公证机构推行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在车位使用权初始备案、流转变更备案等过程中实现固定证据、流转追溯、便捷查询等功能。

  车位使用权公证与产权登记之间存在哪些差异?政府职能部门如何看待?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现状

  部分地方因政策限制难办车位产权登记

  记者调查发现,九江、新余、宜春、吉安、抚州、鹰潭、赣州对于符合条件的车位,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而南昌、景德镇、萍乡、上饶因政策限制,对绝大部分车位(非独立车库)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南昌新力铂园小区的业主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位作为与房屋紧密相关的重要资产,目前大多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这让业主在车位转让、继承等方面面临诸多难题。

  说法

  不动产登记中心:车位产权登记与使用权公证备案不冲突

  对于部分公证处推出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的举措,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登记科姚姓负责人认为,行政手段并非唯一的权益保障方式,车位产权登记与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分属不同法律范畴,两者并不冲突。

  人防办:公证备案具有证据效力

  对于人防车位的归属和利用问题,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目前,我国法律未对人防工程权属作出明确规定,人防工程有平时和战时两种属性,在平时,国家对人防工程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作为投资者,可以将人防车位出租,进行使用权转让等。

  对于公证处实行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的做法,该负责人认为,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可对车位流转过程中的相关事实予以证明,其结果具有证据效力,但不同于法院裁判或从法理层面直接认定权利,权利的最终归属仍需经法定程序确定。

  公证机构:公证备案可避免风险

  南昌市大成公证处副主任沈楚锋认为:“从民法视角看,消费者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车位使用权的,已形成财产性权益,尽管这类权益无法通过行政机关登记,却可借助公证手段予以证明。”沈楚锋表示,通过公证备案,权利人的个人信息、车位位置、合同签订时间等数据能够在平台上传存储,避免因车位协议遗失、开发商注销、物业公司存档不善带来的风险。对涉及二次转让的,购买方也可通过备案平台查询信息真伪。

  司法厅:这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探索

  记者从省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鼓励公证入社区、进乡村,贴近民生需求,延伸服务触角,方便人民群众。相关人员表示,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是公证发挥职能优势,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又一次创新探索。下一步,将致力于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平台的全省数据互通和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服务的规范统一。

  万礼妍 全媒体记者 曹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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