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廉之犁深耕乡村振兴沃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制度之力破开基层治理的板结土壤,让廉洁基因深植乡村振兴的肌理。这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更是激活乡村治理新动能、筑牢党执政根基的战略抉择。
培厚政治生态“营养层”,以廉洁根系固执政之基。《规定》以“八个禁止”为纲,通过划定权力边界、扎紧制度篱笆,为基层政治生态注入清流。特别是将“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通过嵌入日常监督的“滴灌系统”,既防止权力滥用造成的养分流失,又为干部履职提供精准导航。正面观之,当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形成三重净化效应,党的政策便能如春水润物般渗透至田间地头,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指数必将转化为发展动能;反面思之,若放任“微腐败”侵蚀基层治理根基,则如同土壤遭受重金属污染,不仅惠农政策难以落地生根,更可能引发党群关系的“板结退化”。这正反辩证启示我们:廉洁履职不是束之高阁的道德标尺,而是维系党与农民血脉联系的生命线。
锻造基层治理“筋骨体”,以制度钢架塑担当之魂。乡村振兴的宏伟大厦,需要以制度为梁、以规矩为柱。《规定》创新构建的“监督+教育+激励”三维体系,恰似为基层治理浇筑钢筋混凝土。“监督全覆盖”如经纬交织的钢筋网络,让权力运行始终处于阳光之下;“教育常态化”则如同精心调配的水泥砂浆,在思想防线上构筑起防腐层;而“容错纠错机制”犹如科学设计的伸缩缝,既保持纪律刚性,又不失人性温度。这种刚柔并济的制度设计,既避免了“高压线”成为束缚干部手脚的锁链,又防止“宽松软”异化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当规矩意识内化为行动自觉,基层干部就能在制度的保护下,以“敢教日月换新天”的魄力,破除乡村振兴路上的顽瘴痼疾。
涵养乡村振兴“清泉水”,以廉润乡风育文明之种。廉洁文化如同汩汩清泉,既能涤荡陈规陋习,又能滋养文明新芽。《规定》将移风易俗、引领乡风纳入履职要求,实质是将廉洁建设融入乡村治理的毛细血管。从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到规范集体资产处置,从破除封建迷信到倡导科学种养,每个条款都在播种现代文明的火种。这种浸润式变革,相较于疾风骤雨的运动式整治,更能实现“润物细无声”的长效治理。当“清正廉洁”成为乡规民约的精神内核,当“崇廉尚洁”化作农民群众的价值追求,乡村振兴便能在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足的双重维度上开花结果。尤为重要的是,廉洁乡风的培育为集体经济发展扫除了利益输送的暗渠,为产业振兴筑牢了公平公正的基石,让每一分惠农投入都能转化为群众触手可及的获得感。
(南昌高新区2023年省组定向选调生 邓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