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别乱飞,最高罚1万元!江西出台新规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王琴红报道:家人们注意了!在江西,军事设施保护有了新“规矩”。5月28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协作共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像无人机乱飞、破坏保护标志这些行为,不仅要罚款,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军事设施保护范围包括军事禁区及其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军事管理区以及未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
其中,未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以下简称军用管线)以及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安全保护范围等。
此外,在划定陆地、水域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可以在其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比如,由于军事禁区面积较小等原因,仅在禁区内采取防护措施,不足以保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就可以在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
《条例》提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置标志牌,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外沿应当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应当设置界线标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军事设施保护警示标志的设置,不得损坏、搬移标志牌、安全警戒标志、界线标志。
《条例》指出,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确需从事上述活动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
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依法划设的管制空域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条例》明确,未经批准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依法划设的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