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赋能:“兄弟法院+云上执行”合力破除执行藩篱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法院通过全国法院即时通信系统与延津县法院无缝对接,无障碍执行完毕一起跨越千里的执行案件,为申请人执行到位货款55443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延津县某烟花公司在荣某经营的上栗县某花炮厂处购买烟花爆竹。后荣某经营的花炮厂合法注销,因某烟花公司未支付货款,荣某为追索货款遂以个人名义将某烟花公司诉至上栗县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由某烟花公司支付荣某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等共计64524元。判决生效后,某烟花公司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荣某遂于2025年1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上栗县法院执行办案组依法向某烟花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某烟花公司的账户,但发现该公司账户已注销。执行干警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到某烟花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陷入僵局。
“听说某烟花公司有其他经济纠纷正在当地法院处理。”申请人荣某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并提供了一条其认为的“财产线索”。分管领导朱专委说道:“及时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制定周密执行方案,函请延津县法院协助执行。”
承办法官经电话核实,某烟花公司有一处厂房正在当地法院和政府的协调下进行处置。为进一步掌握核实某烟花公司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通过全国法院即时通信系统与延津县法院承办某烟花公司案件的执行法官对接,并通过线上调取相关案卷材料,认真分析了某烟花公司近年来的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案件情况、厂房现有价值等,确认荣某可以依法参与分配并能分配到大部分货款。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荣某,让其提交了参与分配申请书,并通过全国法院即时通信系统向延津县法院提交了生效判决书、立案登记表、《参与分配函》等案件相关材料。
一个月后,延津县法院依法将案款55443元汇入上栗县法院案款专户,荣某放弃部分金额,案件执行完毕。
全国法院即时通讯系统是最高院为全国法院搭建的司法“鹊桥”。近年来,上栗县法院在办理异地执行案件时,通过该系统与当地法院积极沟通协作,合力破除执行壁垒,成功处理了多起案件。今后,上栗县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让执行工作插上科技翅膀,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