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实策助微短剧“乘风破浪”
原标题:
十条实策助微短剧“乘风破浪”
《关于促进江西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杨静)在4月26日召开的中部地区微短剧产业发展联盟成立暨微短剧新质生产力高端对话活动上,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发布《关于促进江西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江西微短剧产业“乘风破浪”提供政策供给和要素支撑。
10条措施聚焦微短剧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从拍摄基地、审批效率、金融扶持、版权保护、人才支撑等方面精准出招。
为鼓励创作具有时代特征、江西辨识度的优质微短剧,《若干措施》提出,对在江西取景不少于6处,充分展现江西特色旅游资源、江西特色文化元素的微短剧,给予奖励。凡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均有奖励,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给予1∶5配套奖励。对在央视和省级卫视首次播出,或者在头部平台上线播出反映良好的,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微短剧“出海”,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扶持资金。
推动拍摄基地区域化、差异化布局是重点。《若干措施》提出,将依托赣江新区、鹰潭拾方光影影视基地等,打造各具特色、错位竞争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发挥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打造文旅特色鲜明的微短剧拍摄基地;支持赣州、吉安建立革命历史题材微短剧拍摄基地,支持景德镇建立陶瓷题材微短剧拍摄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振兴、特色美食等微短剧特色拍摄基地。对首次入选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接待剧组数量达50个以上且拍摄天数累计120天以上的产业基地(园区)或微短剧拍摄基地,给予相应奖励。
聚焦培育经营主体,《若干措施》提出,对首次纳入我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在本土注册、本土拍摄、本土平台上线的微短剧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度项目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