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对“无薪试岗”要敢于说“不”

2025-08-26 17:25 阅读
大江网原创

  “你修的图质量不行,明天不用来了”——接到老板的通知,修图师李先生感到心里有点不舒服。这是他在这家摄影工作室试岗的第6天,按照“约定”,通过7天“无薪试岗期”才能正式入职。这也意味着,他此前的辛苦全“打了水漂”。记者采访发现,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招聘时,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即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就是说,只要用工就应付酬,法律意义上,从来没有“无薪试岗”这一说。一些用人单位以“试岗”为幌子,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把“试用期”当成“白用期”,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用人单位难道不知道“无薪试岗”违法吗?当然知道。他们之所以敢提出“无薪试岗”的无耻要求并实施,一方面是基于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求职者没有话语权;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笃定地认为,大部分被欺负的求职者“无心维权”,哑巴吃黄连。

  现实中也的确如此,很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在遭遇“无薪试岗”之后,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究其原因,首先,一些“试岗”的劳动者和李先生一样,没有留考勤记录、工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对他们维权十分不利。其次,劳动仲裁或起诉的途径维权,程序烦琐,过程漫长,成本较高,劳动者存在畏惧情绪。最后,依法维权成功的受益小,几天的试岗期工资通常不过几百元,劳动者不愿为此费心。

  劳动者不较真,用人单位就会更加肆无忌惮,频频用“无薪试岗”来盘剥求职者。长此以往,有可能在更广泛的用工领域延伸,甚至形成一种用工“潜规则”。

  因此,劳动者在求职时,必须旗帜鲜明地对“无薪试岗”的无理要求说“不”。在入职前,务必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标准、试用期限等。而平时工作中,必须用心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一旦遭遇侵权,就要拿出证据,勇敢地站出来维权。

  当然,要斩断“无薪试岗”的黑手,不仅需要勇于较真的劳动者,更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作为。比如,对劳动者的维权诉求做到有诉必应,通过简化程序、提升效率、优化服务,降低劳动者维权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此外,对于恶意的“无薪试岗”,还要严厉打击,依法严惩,让用人单位不敢再打“无薪试岗”的歪主意。

  (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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